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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水处)刘如雨处长在办理萧县县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事情过程中存在懒政、乱作为行为,自做主张
来信人: 梁**** 来信时间:2023-09-24 18:35
萧县县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项目于2018年9月11日获得了萧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40000-77-01-024-106。2018年9月27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萧县发改委批复。2018年12月27日,通过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方式,确定了萧县县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中标单位,在此过程中报告编制单位一直处于对接资料,认真编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工作,2022年4月8日向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得到各个部门回函,同意划分备用水源地保护,技术服务单位于2023年4月份提交萧县县城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送审稿)和勘察报告,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萧县人民政府层层上报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刘如雨处长收到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核,定于2023年5月23日在天鹅湖大酒店组织专家召开萧县县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专家审查会。评审会上面专家提出了一些修改要求,专家最后一致认为通过专家审查,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名单,要求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刘如雨处长。2023年8月份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提交给我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打申请文件,计划把需要材料报送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刘如雨处长,刘如雨处长说技术报告需要跟之前萧县的饮用水源地写在一起,才能审批,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人员到生态环境厅去找他沟通,也不给予面见,本来这个项目最初就是以备用水源地出发点来搞的,他非要把现在用的饮用水源地一块写进去,写成一个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调整报告才能审批,可有法律依据不能审批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如果有,为什么本次还要组织专家审查且专家认为同意通过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本次先把备用水源地的搞了,下一步来搞饮用水源地的,刘如雨处长不同意。一直卡着,不给面见,当时召开审查会议的时候,他也参加了,会场上也没有提什么问题,会场上一致认为通过审查,报批的时候就开始卡住了,请求查处。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3-11-17 14:35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2023年5月23日,萧县县城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查会确定:因萧县在用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井变动较大,需由萧县城管局和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萧县在用水源井和备用水源井一并梳理,整体一次完成萧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2023年9月2日,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将上述报告报厅水处,但报告未包含萧县在用水源地水源井情况,水处及时联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科和萧县有关部门,要求再次修改萧县水源地调整方案,同时也将有关情况反馈报告编制单位;3.经上述调整完善后,水处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萧县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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