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规定的通知-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发布日期:2018-11-30 00:00点击次数:

 

各处室、事业单位:

《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1126

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环境新闻,正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厅新闻发言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发布厅法规(宣教)处负责同志主持会议;重大情况的发布,可厅主要负责人发布厅新闻发言人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其他分管厅领导或与发布内容有关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每年秋冬季节按月举办一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发布会地点一般设在厅三楼视频会议室。

遇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段、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办。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情况。 

(二)全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环境保护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读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四)对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进行回应或澄清。 

(五)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厅法规(宣教)处根据厅领导审定的参会人员名单,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省环宣教中心负责邀请中央驻皖及省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第六条 各处室和单位负责确定拟举办新闻发布会内容时间安排,每年1220日前交厅法规(宣教)处汇总、审核。新闻发布会计划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于新闻发布会举办前5日内,将拟发布的稿件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再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于新闻发布会举办2个工作日前,将会议议程、新闻发布稿(领导批示及稿件清样)、背景材料等一并送达厅法规(宣教)处。由法规(宣教)处会同厅办公室衔接厅领导日程,确定发布会的召开时间。

第九条 省环宣教中心负责会场布置、安排记者签到、录音摄像拍照、收集会后的媒体报道。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包括厅新闻发言人、主持人,其他就座人员由发言人根据发布内容确定。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应当着正装。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个议程为新闻发布阶段,一般不超过30分钟;第二个议程为答记者问阶段,大约回答46个记者提问。答复人回答问题时,应当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每个问题回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结束一周之内,省环宣教中心负责将新闻发布会议程、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新闻发布稿、媒体记者名单、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反馈资料等整理编号归档,按季度交厅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对外发布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省环保厅对外发布新闻,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