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综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下步工作打算。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sthjt.ah.gov.cn)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ahzwgk.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电话:0551-62376605,邮编:230071)。
一、概述
2015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服务生态强省建设,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年”活动,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新服务,科学管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制定了2015年安徽省环保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积极推进环保领域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7条,其中网上受理37条,其他途径受理10条;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42条,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厅职能范围或不存在的5条。属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均及时告知申请机关名称和联系电话告。
2015年,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厅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0条,其中规范性信息474条,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21条,政府文件262条,行政执法信息86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7条,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8条,招标采购信息36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审计公开信息2条,环境信息372条。
厅门户网站点击量已累计达247.9万人次,受理的各类环境投诉1291条,回复网民咨询7013人次。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公开公众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策解读,主动收集环境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提升年”活动。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在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拟定了《安徽省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目录标准(草案)》。同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环保工作特点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目录标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试用)》,将环境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推进环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推行政府权力、责任和涉企业收费“三个清单位制度”,开展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成为省直单位权力清单试点单位,建立了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同时,不断完善环保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建立健全环保行政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全面精简优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仅保留审批项目7个大项、25个子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在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集中居住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3.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厅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厅门户网站,解决了两网站在信息内容上重复发布的问题,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门户网站栏目在设置上相互补充,实现两网的高度融合;开通了《安徽环保》微信平台,设置了“官方网站”、“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栏目,向公众宣传、解读环保政策法规文件,促进公众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并提供便民服务。在安徽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开设厅长访谈栏目,在安徽电视台开设《绿色安徽》专栏,每周日播放“环境要闻”、“一周环境质量播报”、“环境保护在行动”等节目。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环保新闻通气会形式,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和环境质量信息,还利用数字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技术,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4.积极回应社会环保舆情关切。采用讯库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舆论动态信息,每周编印一期《一周环保舆情动态》,每月一期《月度环保舆情研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编发突发事件舆情专报。建立网络环保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负面新闻调查办理及信息公开的通知》,采用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形式,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公开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全面公开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和日报。实时发布全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信息,公众通过省厅和市局网站可随时查询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监测数据,按时发布全省主要河流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城市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等。
2.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强化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定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公开国控省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围绕内容是否全面、形式是否方便、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查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秸秆禁烧期间,每日统计16个省辖市及2个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在《安徽日报》和省厅网站上公布,每周在安徽新闻联播中通报各市、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排序情况。
3.注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动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均在网站上公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时公开案件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今年以来,我厅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均在网上全部公开。认真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信息。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手机基站电磁辐射宣传月活动,细化辐射信息公开内容、流程,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2008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办法、保密审查办法、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今年6月,我厅根据厅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负面新闻调查公开和信息安全等工作,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环保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负面新闻调查办理及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四)指导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