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新闻发布规定的通知-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12-10 15:57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新闻发布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结合我厅实际,对原《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

2019530

 

 


安徽省生态厅新闻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新闻,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宣传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厅新闻发言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发布传教育处负责主持会议;发布较专业内容的,也分管相关专业工作的厅领导或与发布内容有关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

重大新闻的发布,可厅主要负责人发布厅新闻发言人主持会议。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秋冬季节举办一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发布会地点一般设在厅三楼视频会议室。

遇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段、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可随时举办。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情况。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读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四)对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进行回应或澄清。 

(五)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确定拟举办新闻发布会内容时间,每年1220日前送宣传教育处汇总、审核。新闻发布会计划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新闻发布主题,提供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的相关新闻发布材料,于举办新闻发布会前7日内新闻发布材料发布稿件及分管领导批示清样、电子版稿件、背景材料等宣传教育处。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宣传教育处负责新闻发布会材料的统稿;负责拟制新闻发布会时间、议程和参会人员,报新闻发布人审核后,于新闻发布会举办3个工作日前将新闻发布相关材料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八条 宣传教育处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会。省环宣教中心负责邀请中央驻皖及省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场布置、安排记者签到、录音摄像拍照、制作与发布新闻发布会实录、收集会后的媒体报道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包括厅新闻发人、主持人,其他就座人员由发人根据发布内容确定。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应当着正装。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分两个议程:第一个议程为新闻发布,一般不超过30分钟;第二个议程为答记者问,大约回答46个记者提问。回答记者提问应当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每个问题回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结束一周之内,省环宣教中心负责将新闻发布会议程、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新闻发布稿、参会媒体记者和厅内人员名单、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反馈资料等整理编号归档,按季度交厅档案室存档。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对外发布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新闻,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