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是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公开范围、质量和效果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决定在全省开展专项提升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梳理重点领域,突出标准引领,注重公开质效,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形成一套标准规范的公开目录,建成一系列方便实用的公开平台,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目录编制指南。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认真总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分类和目录编制情况,参考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做法,编制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二)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梳理现有重点领域(附件2)及其他需要重点公开的领域,并根据目录编制指南和工作分工,逐项明确各领域公开事项、内容要求、责任部门、公开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统筹编制省市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全覆盖、无遗漏,并体现不同层级特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注重工作衔接。目录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既要便于查询检索做到互相补充,也要避免交叉重复做到各有分工。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各负其责、有序衔接,确保每一重点领域省、市、县三级目录横向覆盖周密、纵向层级周延,能够覆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所有要求。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改变部门单一公开的固有模式,推进民生和涉企等领域信息集成式发布,并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实现重点领域信息一站式公开。探索编制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通过移动端和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提升公开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专项提升行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市直单位积极配合上级省直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做好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实施各领域新版目录。
(二)强化监督考核。省直各部门、各市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考核。要探索采用社会评议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评价建议。省政务公开办适时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成绩。
(三)强化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在工作中注重总结,充分挖掘专项提升行动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做法,打造一批社会满意度高、服务作用突出的暖心公开领域。省政务公开办将选取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优秀经验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表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指南。 |
省政务公开办 |
省经济信息中心 |
2023年6月底 |
2 |
全面梳理重点公开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落实工作安排。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底 |
3 |
编制省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2023年9月底 |
4 |
编制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市直部门 |
2023年10月底 |
5 |
部署实施各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做好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衔接,实现常态化发布信息。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各市、市直部门 |
2023年11月底 |
6 |
推进民生和涉企领域信息集成式发布,并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 |
省政务公开办 |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省经济信息中心 |
2023年11月底 |
7 |
建立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探索采用社会评议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评价建议。 |
省政务公开办、省直各有关部门 |
各市 |
2023年底 |
8 |
报送创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优秀做法、典型案例。 |
省直各有关部门 |
各市 |
2023年底 |
附件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表
序号 |
省直部门 |
牵头领域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信用信息等 |
2 |
省教育厅 |
教育信息等 |
3 |
省科技厅 |
科技管理和项目等 |
4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等 |
5 |
省公安厅 |
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等 |
6 |
省民政厅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 |
7 |
省司法厅 |
公共法律服务等 |
8 |
省财政厅 |
财政资金、涉农补贴等 |
9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 |
10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 |
11 |
省生态环境厅 |
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 |
1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 |
13 |
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等 |
1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三品一标”等 |
15 |
省水利厅 |
水利信息等 |
16 |
省商务厅 |
商务信息等 |
1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共文化服务、旅游信息等 |
18 |
省卫生健康委 |
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科普、爱国卫生运动等 |
19 |
省应急厅 |
救灾、安全生产等 |
20 |
省审计厅 |
审计信息等 |
21 |
省国资委 |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 |
22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 |
23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等 |
24 |
省体育局 |
公共体育服务等 |
25 |
省统计局 |
统计信息等 |
26 |
省林业局 |
林长制、湿地保护修复等 |
27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服务与金融安全等 |
28 |
省医保局 |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 |
29 |
省乡村振兴局 |
乡村振兴等 |
30 |
省税务局 |
减税降费、税收管理等 |